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本预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据学校《珠海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校发〔2022〕72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验室工作实际,对原《计算机学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院发〔2019〕5号)进行修订。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院范围内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构建无缝对接的实验室安全应急机制,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实验室安全责任制。
(三)快速反应,积极自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人员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
(四)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做好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事故预警工作,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学院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计算机学院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
安全员: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组 员:各实验室负责人
以上成员随人事变动自行更替相应名单。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所辖实验室危险源类型,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及时、准确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组织现场救援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接受校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指挥,请示并落实上级指令。
第三章 学院实验室危险源
第七条 计算机学院实验室所涉及的危险源主要有:水、电、火、盗窃、房屋设备倒塌等。
第四章 预防、预警及监测
第八条 预防
(一)严格控制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室建设,如特别需要需按国家标准规范建设。
(二)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实验设备、应急器具、个人防护用具的申购配置;负责对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建立“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机制。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验室所涉及的各类危险源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失窃等安全事故,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第九条 预警
(一)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危险品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
(二)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第十条 安全状态监测
(一)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举报。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对实验室水、电、气等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实验室火灾事故
(一)实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二)初起火灾。发现火情,有条件时要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防止事态扩大。仪器设备或电路发生故障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因现场情况无法切断电源,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首选)、干粉灭火器或沙子,不能用水扑灭。
(三)大面积火灾。如果火势较大,实验室现场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并迅速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报告。
有人员受伤时,轻伤情况拨打7626120联系校卫生服务中心,到现场治疗处理,视需要决定进一步送医治疗;重伤和危重伤情况,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实验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其所在的位置。
(四)火灾事故首要的原则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二条 实验室触电事故
(一)发生触电事故时,应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它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物品挑电线。
(二)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按规定通过所在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安全部门等报告。
第十三条 实验室盗窃事故
实验室发生失窃案件时应立即向保卫处报案,在保卫处工作人员到达案发现场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尽力保护好现场,禁止擅自进入现场和乱翻乱动现场物品,以免影响现场勘查取证工作。
第六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四条 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积极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工作。应急状态结束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事故调查评估并总结报告,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记录、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学院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严格整改,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做好排查及防范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计算机学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院发〔2019〕5号)同时废止。
计算机学院
2022年11月1日

